内容摘要:一体化报关哪些清新系统不接受申报?一体化报关已确定申报如何缴费?
9月底,海关总署接连发布了2个公告,通关一体化改革再进一步,给广大进出口企业带来了不少实惠。快来看看你都能享受到哪些便利?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简言之,海关打印税单不再是货物放行的必备要件,企业缴税后,符合条件即可自动放行。
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简化后,如果再选择“自报自缴”,则便利更多!
自报自缴
“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的行为。
“自报自缴”改变了原有的“先审核后放行”的作业模式,实现了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转为全流程抽查,进一步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贸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