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5号:对于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通过预录入系统向当事人发起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确认。当事人应通过预录入系统及时查询并在5日内向海关确认“同意办理”或者“不同意办理”的意见。
那么如何查询呢?
一:数据管理——海关发起修撤单查询

二:可以选择时间段查询待办、 办理中、已办结相关单证

三:可点击查看相关单证状态

四:修改确认书中有相关修撤内容详情,确认完成相关内容后,数据进入待发送状态。

五:点击“数据收发”——勾选“发送海关发起修撤单”——点击啊“连接”,即完成将反馈发送至海关。

注意:上述操作流程仅适用于EDI系统用户
文章来源:海豚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