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52号)跟着欣海医疗器械报关公司一起看下,需要医疗器械报关公司欢迎来电咨询。
2021年7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审批出入境特殊物品有关事项的公告,按照公告要求,企业办理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这两类特殊物品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都可以代替“销售证明”被海关认可。

依照《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只有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备案及生产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方可为相关生产企业出具《销售证明》,此次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只要企业具备《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二者之一即可被海关认可,这对于只出口国外医疗器械的企业来说是又一项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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