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57号)
2014年第57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乌拉圭大麦
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专家对乌拉圭大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乌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乌拉圭大麦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乌拉圭大麦进口。
附件: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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