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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规车”进口如何归类

2015年01月14日16:31 

随着汽车平行进口政策的试行,越来越多的非中国规格车进口国内,考虑到此类车辆多以家用型车为主,本文特对家庭常用汽车的归类进行梳理。

目前主流的家用车辆,以9座及以下的载人车辆为主,兼有部分客货两用车辆,归类方法各有不同。

载人机动车辆

归类方法与技巧

此类车辆除少数雪地车、高尔夫球车、全地形车以外,均遵循以下步骤确定归类:

首先确定所使用的发动机。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使用燃料包括汽油、煤油、酒精、煤气等)的汽车,归入子目8703.2项下;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使用燃料包括柴油、重油、植物油、棕榈油等)的汽车,归入子目8703.3项下。

在确定发动机类型的情况下,再依据其发动机排量确定下一级子目,比如装有排量为2.3升汽油发动机的载人车辆,应归入子目8703.235项下。

最后根据其车型确定具体8位税号,如何区分越野车、小轿车、小客车,在本国子目注释中均有明确的规定(该规定与国内监管采用的国家标准相同),本文不作赘述。

特别关注

SUV作为一种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车型,是一种宽泛的、模糊的商业定义,虽然常以“越野”作为其广告概念,但无法对应《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或国标中某个明确的商品概念或税号范围。故当一台SUV进口时,应当以其是否为全驱/非全驱、发动机类型/排量、最小离地间隙、接近角/离去角等指标进行判断,将其按越野车、小轿车、小客车、其他载人机动车归入子目8703.2至8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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