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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问题

2016年07月26日14:46 

近年来,社会上频频出现进出境旅客非法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让人遗憾心痛。其实,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海关一直在行动。点开长图走进《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叫CITES公约)及海关监管的相关规定。

濒危物种的概念

濒危物种指所有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受到人类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导致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灭绝的几率很高的物种。

在我国的野生动植物管理实践中,濒危物种是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叫CITES)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CITES公约签署于1973年,1975年正式生效。

公约属于国际法,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运输濒危物种以及产品进出国境,都必须遵循CITES的规定。

CITES公约中有三个附录,详细规定了限制贸易濒危动植物种。

例如:

濒危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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