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开始,海关总署将开始正式实施第56号令。
这项被称为2017第56号令的通知,全称为 “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此公告是为确保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传输,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与出口行业息息相关,稍不留意将面临货物被扣的风险!
新规与要求:
1、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 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
2、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报;
3、舱单要求的数据项包括收、发货人信息,比如收、发货人代码和收、发货人联系号码等。
对预计于2018年6月1日及之后从中国大陆装载出口的货物,船公司将遵守中国海关对舱单的新要求提交货物的预配舱单。
托运人在向出口地海关申报货物之前,应按照船公司指定船舶代理的要求进行预配舱单的录人。
为此,马士基、Hapag-Lloyd、MSC、MCC等众多船公司已发布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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