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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六)

2018年07月18日10:50 

第四十六章 运输工具名称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32位。


二、录入要求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提醒注意: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 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 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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