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36号公告,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对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的修订内容,同步调整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欣海报关-进出口报关公司
本期,发布君就这次《税则注释》修订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解读。
1.定义“无醇啤酒”
行业上一般所说的无醇啤酒主要包括两类:特殊发酵产生酒精度低的啤酒和正常发酵后再脱酒精的啤酒。2017版协调制度目录修订在品目2202项下新增了2202.91的无醇啤酒,修订后的注释对《税则》中“无醇啤酒”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本组包括:
(一)由麦芽酿制的啤酒,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已降至0.5%及以下。
这类就是行业一般认为的无醇啤酒。
(二)姜汁啤酒及草本啤酒,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不超过0.5%。
这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啤酒,它是用糖、水及姜或草药通过酵母发酵制得的一种饮料,其中酒精度不超过0.5%的纳入了无醇啤酒的范畴,而酒精度超过0.5%的则要归入品目2206项下。
(三)啤酒与无酒精饮料(例如,柠檬水)的混合物,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不超过0.5%。
这类属于啤酒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一般没有再经过特殊发酵或者脱酒精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