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税率
关税总水平将仍为9.8%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5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1%,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仍将维持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实行海关核查管理;
继续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
继续对感光材料和摄录像机等46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对激光照排片(税号:37024321)改按10%约束税率从价征收。
暂定税率适当调整
2015年综合考虑国内产业和科技发展、对外贸易需要,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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