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近日,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通知要求,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对于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对于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重点
已“三证合一”企业无需再跑“五证合一”
据了解,按国务院要求,自去年10月1日起,各地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五证合一”是在此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按《通知》要求,登记部门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办完“三证合一”还需不需要再跑一趟办“五证合一”?《通知》指出,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