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在中俄总理的见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规范通关监管秩序的合作备忘录》在京签署,标志着中俄海关合作正式启动。
加强中俄海关合作是中俄总理第十四次定期会晤成果之一。根据备忘录,中俄海关将开展双边贸易中进出关境货物信息的预先交换,互换报关企业目录并通报变动情况,定期对等交换价格信息以共同打击海关估价领域内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加强中俄海关执法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加大中俄海关贸易统计合作力度。同时,双方确认,对已按规定程序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海关向申报人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作为证明货物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