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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砖引玉(一三五) 蔓越莓片的税则归类同样应细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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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6-05-31 15:26:00


本文为倪俊杰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对于各种食品的海关税则归类已逐步在我们日常通关过程中出现争议,故成为了商品归类中的一个难点,但是只要我们知悉商品的实际报验状态、成分含量及加工工艺,并结合《税则》的类注释、章注释及相关品目注释的描述规定,就能将这些争议点而引发的难点一一化解。
接下来,就通过平时日常归类工作中遇见的某一商品为例,为大家介绍并分析该类食品的归类思路及归类建议,希望对大家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能有所帮助。
 
首先,对该商品作个详细介绍。该商品为新鲜蔓越莓经过一定加工后的食品,品牌:Graceland;包装规格:11.34千克X1包/箱,可作为零食直接食用,也可作为烘焙辅料或馅料。该商品的制作工艺是:新鲜蔓越莓经采摘后清洗挑选,去除杂物和不良品后入库冷冻;将冷冻后的果实切成片状或丁状,并消毒杀菌;将切好并消毒的果实用糖置换其中的水分,使含水量减少,逐渐脱水,达到最佳保存效果并保持原有的营养成分和口感;经过糖置换的果实被清洗掉表面多余糖液后沥干,放入烘干室进行低温持续性干燥,使其中水分达到标准要求;烘干后的果实被喷涂上葵花籽油,放于传输带上分选出不符合规格的产品,并用电磁棒和金属检测仪进行包装前的检测;最后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装袋称重,装入纸箱。

蔓越莓又称蔓越桔、小红莓、酸果蔓,其名称来源于原称“鹤莓”,因蔓越莓的花朵很象鹤的头和嘴而得名,主要生长在北半球的凉爽地带酸性泥炭土壤之中。在了解了该商品的详细情况之后,就要开始考虑它的税则归类了。该商品可能归入《税则》中各章品目的情况有:
 
1、认为该商品是将新鲜蔓越莓切片后,经简单加工处理,并未超出《税则》08章项下商品加工程度的范畴,故将其归入品目08.10项下具体列名的相关子目中;
 
2、认为该商品的加工程度已超出了《税则》08章的范畴,将其按经进一步加工处理的水果产品归入品目20.08项下;
 
3、认为该商品是一种其他各章未列名的食品,故将其归入品目21.06项下。
 
 
我们先来看下品目08.10项下商品相关注释的描述规定:
 
08.10 其他鲜果:
    10 —  草莓
    20 —  木莓、黑莓、桑椹及罗甘莓
    30 —  黑、白或红的穗醋栗(加仑子)及醋栗
    40 —  蔓越橘及越橘
    50 —  猕猴桃
    60 —  榴莲
    70 —  柿子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本品目以前的本章各品目及协调制度各章未包括的食用水果(参见本章总注释“不包括”部分)。
 
  因此,本品目包括:
 
  一、草莓。
 
  二、木莓、黑莓、桑椹及罗甘莓。
 
  三、黑、白或红的穗醋栗(加仑子)及醋栗
 
  四、蔓越橘、乌饭树越橘、越橘、桃金娘浆果(岗棯)及其他越橘属植物果实。
 
  五、猕猴桃。
 
  六、榴莲。
 
  七、柿子。
 
  八、波伊森莓、花楸果、接骨木果、大常青树果、石榴、梨果仙人掌(霸王树)的果实、蔷薇果、柿子、枣子、欧楂果、龙眼、荔枝、刺果蕃荔枝、蕃荔枝及巴婆果。
 
本品目不包括杜松果(品目09.09)。
 
该品目项下有具体列名的蔓越橘,即蔓越莓,但是该商品是否就可以归入该品目项下呢?似乎以上这些注释的描述规定并未具体提及,所以我们先不急下定论,继续耐心查看品目20.08项下相关的注释规定: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用第七章、第八章或第十一章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水果或坚果;
 
  (二)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
 
  (三)品目19.05的烘焙糕饼及其他制品;或
 
  (四)品目21.04的均化混合食品。
 
……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蔬菜、水果、坚果及植物其他食用部分。
 
  二、用糖保藏的蔬菜、水果、坚果、果皮及植物其他部分。
 
  三、烹煮制成的果酱、果冻、柑桔酱、果(包括坚果)泥、果(包括坚果)膏。
 
  四、经均化的制作或保藏蔬菜及水果。
 
  五、水果汁或蔬菜汁,未经发酵,也未加酒精的,或所含酒精浓度按容量计不超过0.5%的。
 
  六、蔬菜、水果、坚果及植物其他食用部分,其制作或保藏程度超出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一章及协调制度其他章所列加工范围的。
 
  七、用品目07.14、11.05或11.06所列货品制成的产品(用第八章的产品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除外),其制作或保藏程度超出第七章或第十一章所列加工范围的。
 
  八、用渗透脱水法保藏的水果。
 
……
 
 
20.08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其他品目未列名水果、坚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不论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坚果、花生及其他子仁,不论是否混合:
 
    11 — — 花生
 
    19 — — 其他,包括什锦坚果及其他子仁
 
    20 —  菠萝
 
    30 —  柑橘属水果
 
    40 —  梨
 
    50 —  杏
 
    60 —  樱桃
 
    70 —  桃,包括油桃
 
    80 —  草莓
 
      —  其他,包括子目2008.19以外的什锦果实:
 
    91 — — 棕榈芯
 
    93 — — 蔓越橘(大果蔓越橘、小果蔓越橘、越橘)
 
    97 — — 什锦果实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在其他章或本品目以前本章各品目所列加工范围以外的经制作或保藏的水果、坚果及植物其他食用部分,整个、切开或破碎的,混合品也包括在内。
 
本品目主要包括:
 
……
 
四、消毒的果肉,不论是否烹煮。
 
……
 
十、用渗透脱水法保藏的水果。所称“渗透脱水”,是指将果块浸入浓缩糖浆中较长一段时间,从而使水果中的大部分水分及天然糖分被糖浆中的糖分所取代的加工过程。随后可将水果风干以进一步降低其水分。
 
从以上这些相关注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税则》20章项下商品是在07章、08章项下各商品的加工程度上经进一步加工制得,包括用渗透脱水法保藏的水果,并且品目20.08项下商品也包括不论是否烹煮的经消毒的果肉。与此同时,我们再回头来查阅下《税则》08章下各品目的相关总注释规定: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通常供人食用(不论是报验时即可食用或经加工后方可食用)的水果、坚果及柑橘属果皮或甜瓜(包括西瓜)皮。它们可以是新鲜的(包括冷藏的)、冻的(不论是否事先蒸过或用水煮过或含有甜物质)或干制的(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也可以作不适合直接食用的暂时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
 
……
 
本章的水果及坚果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切片、切碎、切丝、去核、捣浆、磨碎、去皮或去壳。
 
……
 
  本章的果实如果仅加入少量的糖,不影响其商品归类。本章还包括干果(例如,椰枣及梅脯),干果外部覆有一层干的天然糖粉,外表看上去与品目20.06的裹糖果实有些相似。
 
  但本章不包括用渗透脱水法保藏的水果。所称“渗透脱水”,是指将果块浸入浓缩糖浆中较长一段时间,从而使水果中的大部分水分及天然糖分被糖浆中的糖分所取代的加工过程。随后可将水果风干以进一步降低其水分。这些水果应归入第二十章(品目20.08)。
 
由此可见,《税则》08章下各品目所包含各种水果产品,其报验状态不一定必须是完整的水果,也可以切片、切碎、切丝等,但是不能包括用渗透脱水法保藏的水果,将此类水果产品排他至品目20.08项下。
 
根据该商品的商品描述,我们可以发现,新鲜蔓越莓经清洗冷冻后切片,随即消毒杀菌。另外,将经切片并消毒的果实用糖置换其中的水分,使含水量减少,逐渐脱水,清洗掉其表面多余糖液后沥干,放入烘干室进行低温持续性干燥,使其中水分达到所需要求。因此,该商品的这一加工工艺符合《税则》08章及20章总注释中所提及的“渗透脱水法”的规定,故不能将该商品归入品目08.10项下,而应将其归入品目20.08项下。最终,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该商品归入税则号列——20089300。
 
由于确定了该商品符合品目20.08的相关注释规定,归入了该品目项下,就不再考虑将其归入品目21.06项下了。
 
以上归类思路及结论仅为个人观点,如有不足之处还望指正,谢谢!


上海欣海报关有限公司 毛小小归类工作室成员:倪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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